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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乐辅助器通用版游戏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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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盛洋科技(603703.SH)5日晚披露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 ,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 ,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即不超过124,494,636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7,60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智能制造项目 、新型智慧显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 ,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叶利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000,000股,直接持股占比10.12% ,并通过盛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9.0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叶利明和徐凤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837,451股 ,持股比例为20.93% 。假设本次发行按照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叶利明和徐凤娟夫妇合计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6.10% ,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08号文核准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盛洋科技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12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68,910,000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61元,共计募集资金66,222.51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5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472.51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 、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1,926.7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949号《验资报告》。

据公司2026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1号)。2020年7月31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5.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91% ,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才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0年8月8日,公司公告称 ,公司自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8月8日期间 ,累计获得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45.77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56%,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 ,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此,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口头警示 。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上交所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5〕0092号)。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称 ,公司预计2024年度出现亏损,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0万元到-3,500万元。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0.53万 。公司未按照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因本次业绩预告未及时披露主要系2025年1月31日公司子公司发生火情导致增加计提商誉减值等期后因素导致,具有一定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对此酌情予以考虑 。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25年11月24日向公司出具《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5]237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关注到 ,公司因业绩预告不及时,迟至2025年3月22日才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 。

2023年6月13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4股 ,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9日 ,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红股上市日2023年6月19日 。

据公司2026年一季报,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亿元,同比增长29.60%;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0.98万元,同比减少2.4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1.13万元 ,同比减少13.8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亿元。

据公司2025年年报,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3亿元 ,同比增长10.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37.05万元,2024年为-3700.5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28.98万元,2024年为-4247.6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1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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